确保工程款的收回,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完善合同条款。
第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第三,正确运用法定抵押权。
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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