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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