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 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 房屋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 房屋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 房屋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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