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次级债务的定义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获准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商业银行法人应在批准的募集限额内,向目标债权人发出定向募集招募说明书,开展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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