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之前对房子进行促销,房地产开发商通常采用认筹的促销方式,通常情况,认筹都是在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时采取的行为,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所以预售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购房者在选择认筹之前,一定要注意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
知情者打了一个比方,有些楼盘往往只放出1/3的房屋,这1/3的房屋销售完了之后就对外声称“全部售罄”,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越说房子卖完了,消费者越急,越急就越想买。
但等不到多久,就会发现有人愿意转手,但价格自然高出了很多。
”专家警告说,“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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