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中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从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了、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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