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发包方的类型:
(1)单纯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
(2)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发包方。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发包方。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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