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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