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止。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三包的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扣除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三包的有效期内,如果发生换货,则换货后三包有效期白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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