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因此,重婚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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