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土地的不同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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