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与其他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共分为六大类:(1)理论法学;(2)法律史学;(3)部门法学;(4)外国法学;(5)国际法学;(6)法与其他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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