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逮捕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其中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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