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权人能出卖车辆,当债权到期,经过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然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或者拍卖车辆抵债或者折价抵债。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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