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依据《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可见,我国采取的是公有主义的立法例,发现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扬或物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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