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有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是由卖家承担,税收结算如下,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对于个人所得税,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而营业税也由卖房者交纳。应纳税额为交易价格1%或是(转让收入—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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