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也没有规定不能判处管制。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符合可以判处管制的情形的,也可以判处管制。一般危险驾驶罪是处拘役,没有管制的处罚,因此不可以判处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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