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考试的第二次机会是不需要交钱的,如果是第二次考科目二则需交补考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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