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是必须有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
进口,是指向非本地区居民购买生产或消费所需的原材料、产品、服务。进口的目的是获得更低成本的生产投入,或者是谋求本国没有的产品与服务的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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