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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