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2.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3.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4.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5.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6.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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