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女方经济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并没有一定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几点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获得的利益。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经济补偿的要求,即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但是在实践中操作也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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