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需满足如下条件:未跨月、未抄税、未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
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冲减。
也就是说当月未抄税未认证的发票,可以作废,跨月或者抄税了的、认证过的就只能走冲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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