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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