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这是一种侵权行为,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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