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周转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基金,财政净资产的构成项目之一。
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垫付给用款单位或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使用,应当按期收回,并收取利息(或占用费),利息(或占用费)收入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用于补充本周转基金。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设置“财政周转基金”科目,核算本级财政部门设置的财政周转基金。
以财政支出转入时,借记有关财政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以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贡方余额,表示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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