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承受移转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
(二)债务所附之抗辩权移转于第三人。
(三)附属于所移转债务的从债务亦由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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