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 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l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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