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
进行证明时保留必要证据,注意保留自己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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