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30周岁。
5.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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