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
1. 合同有成立效力。
2. 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3. 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 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 实质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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