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