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 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 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 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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