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版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制度,如果作者认为需要登记版权的,可以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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