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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