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刑为死刑的一种,自商周时即有,秦朝时比较盛行;至汉朝,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只三种,其一即为弃市。
弃市就是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曝尸街头的一种刑法;至隋,第一次将死刑常法定为斩、绞,无弃市。
弃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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