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予受理一般有以下情况:
1. 资料不齐全,缺少认定为工伤的必要材料。
2. 员工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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