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 房屋产权凭证;
2. 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 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 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 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 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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