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需要的手续如下:
1. 继承标的为动产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各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各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分配达成一致的公证文书。
2. 继承的标的为房产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证处公证书、各方当事人同意遗产继承方案的公证文书、各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
3. 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继承人一致认可的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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