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哪一些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