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与是否同一个户口本没有关系的。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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