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有:
1. 被判处管制的。
2. 被宣告缓刑的。
3.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 被裁定假释的。
5.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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