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三、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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