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方法是登记制,即政府只是承认一个,而其它的人都应分开。
而在1953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规定:在解放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未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应予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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