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
1. 客观性,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
2. 相关性,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
3. 合法性,是作为案件的证据,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