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 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 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 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 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 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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