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是中国转帐结算方式之一。
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
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过程,适用于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使用该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必须定立经济合同,信用较好,并需向银行提出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主要用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也可使用。
结算金额有一定的起点,承付有规定的期限。
异地托收承付的款项划转,有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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