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2.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5. 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6. 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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