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中不可以没有姓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必须要有姓氏的。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但是必须要有姓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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