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投资领域的制度安排。
包括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制度、直接和间接融资制度、税收制度等。
2.就业领域制度。
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失业再就业制度、优惠招收下岗人员的工商税收制度、就业观念等。
3.教育领域制度。
包括教育收费制度、教育产业化制度等。
4.住房领域制度。
包括福利分配制度、货币补贴制度、取消实物分房制度等。
5.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制度、一体化制度等。
6.各经济行为主体与政府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容易形成各种利益主体,而利益主体的行动又会影响政府的外在的制度安排。
从制度变迁角度看,制度由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主导,前者包括习惯、习俗、伦理道德、传统等,后者包括正式制度,按政治程序规定而来,作为制度制定和供给的主体,其经济人行为,容易被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影响,出台有失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制度。
7.所有制结构制度。
包括对国有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等。
8.其他可能影响财政政策的政治、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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